香港7月6日电(记者刘明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出格行政区维护国度安详法》第十二条,香港出格行政区日前设立维护国度安详委员会。特区国安委6日进行首次集会会议,全体成员出席,由中央人民当局指派的国度安详事务参谋列席集会会议。 香港特区国安委由行政主座林郑月娥接受主席,成员包罗特区当局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财务司司长陈茂波、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警务随处长邓炳强、警务处副处长(国度安详)刘赐蕙、入境事务随处长区嘉宏、香港海关关长邓以海和行政主座办公室主任陈国基。陈国基同时兼任特区国安委秘书长。 香港特区国安委按香港国安法第十五条设立国度安详事务参谋,就特区国安委推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意见,并列席特区国安委集会会议。国务院日前已录用骆惠宁出任特区国安委国度安详事务参谋。 按照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香港特区国安委的职责为:阐明研判香港出格行政区维护国度安详形势,筹划有关事情,拟定香港出格行政区维护国度安详政策;推进香港出格行政区维护国度安详的法令制度和执行机制建树;协调香港出格行政区维护国度安详的重点事情和重大动作。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亦明晰划定特区国安委的事情不受特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小我私家的过问干与,事情信息不予果真,作出的抉择不受司法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