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港澳办19日颁发对香港法院有关司法复核案讯断的谈话,香港各界人士暗示,相关谈话精确、清楚,有利于以正视听,厘清相关法令及宪制问题,明晰“违宪审查权”仅属全国人大常委会。他们认为,特区当局订立《克制蒙面规例》(“禁蒙面法”)的依据和进程切合根基法,相关讯断不只减弱特区当局依法应有的管治权力,更僭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力,不切合当前香港社会但愿尽快止暴制乱的主流民意。 香港特区高档法院原讼庭克日讯断《紧张环境规例条例》(“紧张法”)赋予行政主座在某些环境下拟定有关规例的划定不切合根基法,并裁决《克制蒙面规例》的主要内容不切合相称性尺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区根基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暗示,按照根基法相关划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法院表明根基法。表明权是指可对法令条文内容作出表明,但并不能裁决某一法令条文是否违反根基法。 谭惠珠指出,按照根基法第17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如认为香港特区立法构造拟定的任何法令不切合根基法关于中央打点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区的干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令发回,香港法院并无此权力。 谭惠珠认为,特区当局依据“紧张法”订立“禁蒙面法”是切合根基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发言并非向法官施压,而是让各人知道法令真相。谭惠珠暗示,香港有健全的上诉系统,特区当局可就案件上诉至终审法院。要视乎案件如何继承处理惩罚,才会思量是否要人大释法。 行政集会会议成员、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暗示,主审法官对根基法及香港的政治制度有很大误解,主审法官只提出立法权在立法会,但根基法第160条已说明,香港出格行政区创立时,香港原有法令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为同本法抵触者外,回收为香港出格行政区法令。 叶刘淑仪提到,早于1997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紧张环境规例条例》回收为香港出格行政区法令,完全正当合宪。何况,任何当局碰着紧张环境,城市采纳各类应变的行政法子。她认为,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作出权威声明,证明“紧张法”无“违宪”,香港高档法院的讯断漠视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相关抉择,特区当局应尽快上诉,更正有关讯断。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根基法委员会委员梁美芬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出严正声明,为料想中的事。行政主座须向中央当局认真。特区当局应该提出上诉,以厘清宪制权力。 香港都市大学法令学院原副院长顾敏康指出,按照根基法第158条划定,“本法的表明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出格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出格行政区自治范畴内的条款自行表明。”由此可见,固然香港法院有表明权,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出格行政区法令是否切合香港根基法有最终鉴定权,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顾敏康暗示,这次讯断并非最终讯断,特区当局完全应该上诉,直至终审法院。另外尚有人大释法这一要领,从过往履向来看,这样的讯断是完全有大概被推翻的,等候香港的司法监视机制能有效运行。 立法集会会议员姚思荣指出,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清楚表明,中央与特区的宪制干系,并明晰说明早于1997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出格行政区根基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惩罚香港原有法令的抉择》,已将《紧张环境规例条例》回收为香港出格行政区法令。因此,“紧张法”切合香港根基法。 姚思荣暗示,香港高档法院原讼庭的相关讯断,严重减弱行政主座和特区当局依法应有的管治权,更不切合根基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抉择。为正视听,特区当局应提出上诉,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可采纳法子正本清源,厘清有关问题。 中国僻静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会长姚志胜指出,特区当局应研究提出上诉。由于特区当局引用“紧张法”订立“禁蒙面法”的讯断涉及根基法的相关条文,全国人大常委会有须要对根基法的有关条文举办表明,以维护根基法的权威,确保香港特区在根基礼貌定的轨道上运作。 香港岛各界连系会常务副理事长叶建明暗示,订立“禁蒙面法”既是为了晋升法令的威慑力,也是为了阻止更多人参加暴动,是拯救青少年之举。香港法院相关讯断是给止暴制乱添乱,对行政主座和特区当局依法施政造成负面影响。 叶建明指出,尽快止暴制乱、规复秩序,这是今朝香港社会的主流民意,任何人都不能轻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