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警方对一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法定职责的宾馆开出了10万元“反恐罚单”。据悉,这是该法2016年1月1日实施以来,河南省公安机关开出的第一张10万元“反恐罚单”。 今年下半年,郑州反恐办在日常督导检查工作中,发现郑州市管城区陇海东路的一家宾馆存在违反旅客实名登记管理规定情况的现象,遂责成郑州市公安局南关街分局予以调查处理。经查,该宾馆确实存在多次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和相关实名制登记要求去查验旅客身份信息的情况,且未及时整改。11月1日,南关街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该宾馆做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宾馆负责人和前台经理做出了相应处罚。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