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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公道加价,类型非电网直接供电的终端用户用电价值,确保国度电价政策红利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敦促继承低落工贸易电价,我省发布了《安徽省成长改良委关于进一步类型非电网直接供电用户用电价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按照征求意见稿,由贸易综合体、财富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单元(简称供电单元)认真供电、计量收费的电力用户属于非电网直接供电的终端电力用户,供电单元应凭据终端电力用户用电电压品级对应的目次电价收取电费,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用度。 对未装表计量的终端用户,供电单元公道扣除民众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量后,剩余电量可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公正约定,价值凭据终端用户用电电压品级对应的目次电价执行。 供电单元自用电费不得分摊,由其自身包袱。物业民众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供电单元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民众收益等途径办理,不得通过电费向终端用户分摊。 另外,按照征求意见稿,我省将勉励贸易综合体、财富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单元在用电报装时实行“一户一表”或举办后期“一户一表”用电改革。各级电网公司要为用户申请报装、后期改革提供利便,对切合条件且自愿移交资产的,电网企业要实时予以吸收并实行直供到户、抄表到户。记者 祝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