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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海口市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据了解,该条例对江东新区的环境监督管理、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等内容进行规定。 据了解,在环境监督和管理方面,江东新区管理局应当及时采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生态环境信用信息,开展建立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在生态保护方面,江东新区将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禁止在江东新区海域开采海砂。污染防治方面,将实行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修制度、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该条例的适用范围系《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口江东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文本》中的规定划定江东新区范围。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意见及建议,请于2020年6月15日前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楼南楼海口市生态环境局6013室 联系电话:0898-68723897 电子邮箱:wangzheng1@haikou.gov.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