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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按照武汉市农业包管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10月10日裁定受理武汉灵星团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武汉灵星团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打点人。查明,武汉灵星团体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额225,992,364.32元,欠债332,009,137.48元。本院认为武汉灵星团体有限公司资金严重不敷,不能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明缺乏清偿本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划定,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裁定宣告武汉灵星团体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通告 2019年12月13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