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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省住建厅联合举行《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省住建厅厅长卢天锡出席新闻发布会,发布和介绍有关内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润华,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傅行家,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凌云,省住建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李洪涛,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熊春华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王宜华主持新闻发布会。 江西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王宜华: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2021年7月,我省出台了《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省住建厅厅长卢天锡先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润华先生,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傅行家先生,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凌云先生,省住建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李洪涛先生,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熊春华先生,请他们介绍《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下面,先请卢天锡厅长作介绍。 江西省住建厅厅长卢天锡: 各位新闻界朋友: 大家好!感谢对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我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我省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下面,我就《条例》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一)出台《条例》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需要。垃圾分类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的“关键小事”,多次主持相关会议研究部署,多次深入一线调研,并作出系列重要批示指示,指出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强调要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 (二)出台《条例》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2020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力争再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三)出台《条例》是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的需要。新修订的《固废法》设立生活垃圾专章,明确提出“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的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 (四)出台《条例》是提升我省生活垃圾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需要。近年来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速推进,工作成效正在逐步展现。但是,各地对这项工作重视程度不一,经费投入不足,分类投放准确度不高,有些地方分类收运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有的还存在“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的现象,处理设施建设“邻避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等等。这些都有必要通过及时出台实施《条例》,依法有力有效予以破解。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10章69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定管理原则。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工作原则;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履行相关义务。 (二)建设配套设施。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拆除设施、场所,对于不达标的应予以改造,确保正常运行。 (三)明确源头减量。通过建立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公共机构带头,避免过度包装,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 (四)规范投放行为。按照要求设置分类投放容器,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落实定时定点投放要求,有效督促分类投放、提高群众参与度和投放准确性。 (五)严格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强化源头分类,规定收集运输单位应分类运输,处理单位不得先分后混,应用先进技术,实现处理的资源化和无害化,逐步降低填埋比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