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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西举行《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 9月28日,江西举行志愿服务《条例》新闻发布会。请江西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赵大伟、江西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处长邓丰华、江西省委宣传部文明一处副处长杨光亮、江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卢胜荣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江西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主持新闻发布会。 江西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2021年7月28日,《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赵大伟先生,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处长邓丰华女士,省委宣传部文明一处副处长杨光亮先生,省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卢胜荣先生,请他们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先请赵大伟先生作介绍。 江西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赵大伟: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省民政厅对各位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我省志愿服务工作和民政事业发展给予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简要介绍下《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相关情况。 一、出台背景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志愿服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特别是在统筹推进新冠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了广大志愿者真诚奉献、不辞辛劳,为疫情防控作出的重大贡献。我省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志愿服务事业的决策部署法定化、制度化,出台《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对于促进我省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志愿服务队伍规模不断壮大,截至目前,全省已有注册志愿者646.7万人,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志愿服务组织711家,这些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省还存在志愿服务活动不够规范、志愿者权益保障不够有力、志愿服务活动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规定,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我省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好志愿服务事业的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出台了《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 二、立法过程 省民政厅高度重视《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经过两年准备,于2019年底完成初稿,多次向有关省直部门和单位、全省民政系统、部分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征求意见,并在官网上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省人大常委会两次修改和审议。2021年7月28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并公布,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和特点 《条例》共设七章五十条,分别为总则、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凝聚共识,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一是营造社会氛围。《条例》旨在广泛普及志愿理念,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推动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条例》明确每年3月5日所在周为本省志愿服务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志愿服务公益宣传活动,传播志愿服务文化,营造志愿服务的良好舆论环境。二是形成部门合力。《条例》明确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志愿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民政部门负责行政管理;政府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合力促进我省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强化学校教育。《条例》把志愿精神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体现到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中,不断增强广大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