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财经 汽车 关注 科技 房产 图片 全国 视频

上海

旗下栏目: 福建 重庆 海南 广西 广东 湖南 湖北 河南 山东 江西 北京 安徽 浙江 江苏 上海 吉林 辽宁 山西 河北 天津

上海超级博士后申请条件及流程2023

来源:新闻门户     作者:华夏门户     浏览:次     发布时间:2023-08-07
摘要:上海本地宝频道提供上海超级博士后申请条件及流程2023有关的信息,申请人须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进入本……

【导语】:申请人须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进入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2023上海超级博士后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进入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包括定向委培、现役军人、在站研发型、规培类等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

  2.人事关系在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

  3.申报当年不满36周岁(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工作站博士后可放宽至不满40周岁(198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每生育1胎的女性博士后可放宽1周岁,最多放宽3周岁;

  4.须依托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及创新实践基地进行申请,资助期内不得变更合作导师,不得变更身份。

  (二) 优先推荐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站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国家实验室,国家及本市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设施、重点研究中心、重大专项任务等重大平台、前沿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中从事研究工作;

  2.在本市认定的高峰人才团队、院士、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和东方英才领军项目(原上海领军人才)获得人团队中从事研究工作;

  3.在本市重点支持的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领域从事研究工作;

  4.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教育部“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名单的设站单位或设站学科,或在列入上海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设站单位中从事研究工作;

  5.研究能力突出,取得重大自主创新研究成果,申报年度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进站后,获得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或面上一等资助)一项及以上,或在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6.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须为一级学科)研究;

  7. 入围第三届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复赛(未获奖),或已入选当年度本市博士后科技服务团。

  (三) 下列人员符合申请条件(不包含优先推荐条件)的,可直接入选“超博”计划

  1.“超博”计划申报当年度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且未申报过“超博”计划;

  2.获当年度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优胜奖。

  二、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

  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博士后进行申报。申请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rsj.sh.gov.cn)下载、填写本通知所含《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将纸质版1份报送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汇总。

  (二)单位遴选推荐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13日。博士后所在单位开展遴选推荐、公示工作。

  1.流动站设站单位:

  根据《2023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2)确定的申报名额产生本单位推荐人选。

  以下人员不占本单位申报名额:

  (1)符合基本条件的当年度“博新计划”入选人员;

  (2)合作导师为高峰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或院士。其中,合作导师为本市高峰人才的,不限名额推荐申报;合作导师为院士或高峰人才团队核心成员的,每名合作导师限推荐1名;

  (3)外籍、港澳台博士后。

  2.工作站设站单位:

  经单位审核后择优推荐,不限申报名额。

  3.创新实践基地:

  在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全职研发型博士后,由基地根据《2023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2)确定的申报名额择优申报。

  获推荐的人选应在设站单位内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设站单位于9月13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电子版《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1份(附件3、附件4、附件5,发送至邮箱shpostdoctor@163.com)。

  (三)个人网上申报

责任编辑:华夏门户

热点新闻资讯

首页 | 资讯 | 关注 | 科技 | 财经 | 汽车 | 房产 | 图片 | 视频 | 全国

Copyright © www.msgkpx.com 北京新闻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0021497号-9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