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规定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二批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 以暴力手段管教孩子 施暴母亲被起诉 今年13岁的洋洋家住深圳市光明区,从2019年底到2021年11月,洋洋的母亲胡某某多次因学习、日常管教等问题,对洋洋实施抓头往墙上撞、热水冲烫身体、咬手,用衣架、溜冰鞋、数据线殴打等伤害行为,致使洋洋身体损伤。经鉴定,损伤程度轻伤一级。该案移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洋洋的遭遇立即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关注。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杜昕彤:这个案件的性质或者说监护侵害的行为,在我们看来其实是非常恶劣的。这个监护人对孩子采取的各种伤害的行为是长期的、复杂的,而且也是非常具有典型性的。我们认为她还是应当受到刑事法律的责任追究,所以在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之后,我们认为应当提起公诉,让她去接受法院的审判。 2022年10月,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胡某某提起公诉。同年11月10日,光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坚持最有利原则 让孩子回归健康家庭 从洋洋的母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洋洋就住进了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处于临时监护状态的洋洋多次表达了想回家的愿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组在对洋洋的母亲胡某某监护能力进行定期评估的同时,决定持续跟踪洋洋的监护状况。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 梁雁秋:结合她母亲缓刑考验期三年的情况,在三年之内,司法社工和家庭教育指导专家也会跟踪回访三年。看这三年当中,她的母亲是不是有一个实质上的改变,这个小孩能不能正常回归家庭。 2022年12月8日,检察机关、妇联等部门共同组织召开了不公开听证会,结合家庭教育指导效果和洋洋本人意愿,经会商决定对洋洋暂时恢复家庭监护,并继续跟踪洋洋监护状况。2022年12月31日,洋洋离开临时监护地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正式回归家庭。随后,司法社工对其家庭进行每月至少一次的上门回访。记者了解到,最新一次回访情况较为乐观。胡某某监护意识得到提升,学会控制情绪,对洋洋不再采取家暴行为。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杜昕彤:整个家庭的矛盾是在逐渐消解,而且监护人之间现在遇到问题的话,他们也会更加愿意去向外界,比如向社工、向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去寻求帮助、对策。而不会说自己关起门来,盲目地用一些暴力或者是不太正确的方式去管教这个孩子,整体的效果是在逐渐好转。 深圳市福田区启航公益服务中心司法社工 陈少聪:洋洋回家一开始的话,还是比较紧张,会在我面前哭,袒露紧张焦虑这些情绪。我后面也是在回访过程中,对她进行了一些心理辅导等等。她现在在家里面跟家里人的互动就是越来越自然。包括在学校里面,对这个孩子的反馈是比较好的,能够融入同学之间的一些学习,包括一些班级活动。 不能“一诉了之” 多部门介入家庭教育指导 最高检在典型案例发布中,阐述本案典型意义时指出,监护人侵害被监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不仅要依法对监护人作出刑事处罚,还应对涉案家庭进行监护干预。如何干预、采取何种方式干预是关系被侵害未成年人未来成长的重要问题。在对本案进行全面评估后,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以家庭教育促进法为依据,对洋洋的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 梁雁秋: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怎么去秉持这个原则?我觉得就是在这一个个“个案”当中去实现这个原则。在本案当中,让她的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然后在家庭教育指导后,父母得到了改变,改变了情况之后,让小孩回归家庭。这就是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