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依法不果真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普陀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构成合议庭,向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诉讼署理人送达了告状书副本,同时奉告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辩护状师接见了当事人,并查阅全部案卷。 庭审中,控辩两边别离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质据举办了质证,并充实颁发了辩说意见。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当庭作了最后告诉。庭审分两天举办,整个庭审进程历时16小时。 法院按照两名被告人的犯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水平等,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讯断,以猥亵儿童罪别离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