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监管高压之下,部分银行问题股东逐渐浮出水面。裁判文书网近期就披露了一起以信贷资金入股千亿级农商行的案例。 据了解,2016年12月至次年3月,玄盛资本实际控制人陈某在延边农商行的帮助下,虚构财务数据从该行贷款3亿元,并入股该行成为第二大股东。 以空... 监管高压之下,部分银行问题股东逐渐浮出水面。裁判文书网近期就披露了一起以信贷资金入股千亿级农商行的案例。 据了解,2016年12月至次年3月,玄盛资本实际控制人陈某在延边农商行的“帮助”下,虚构财务数据从该行贷款3亿元,并入股该行成为第二大股东。 以“空手套白狼”的方式,玄盛资本仅实际耗用3750万元自有资金,就取得了延边农商行1.35亿股股权,并获得股权分红2025万元。但这种违规入股行为没有逃过监管机构的眼睛,当地银保监局最终未审核通过其股东资质,还因此向延边农商行开出百万罚单。 今年6月,一审法院审结认定,陈某犯骗取贷款罪,并因其他案件犯单位行贿罪等,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玄盛资本被判罚金70万元。此外,玄盛资本收取的合计2975万元股权分红、退股溢价款被依法追缴。 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再审。再审法院于7月底审结,驳回陈某上诉,维持原判。 入股成为第二大股东 事情起于2016年。为完成二级监管指标,延边农商行计划增资扩股,并在全国银行同业里公开通知了募股事宜。 玄盛资本实际控制人陈某则在朋友的介绍下与该行取得联系。2016年10月,时任延边农商行行长李某出差深圳,与陈某在酒店碰面,在场的还有该行财务总监韩某等人。 “我告诉陈某入股条件,陈某答应入股,但要在本行贷款,我说入股后满足贷款条件就可以。”李某证言称。 而相关证言显示,玄盛资本贷款、入股延边农商行这两个项目其实是一起办理的。 一方面,11月下旬,玄盛资本缴纳了1000万元入股保证金,而后转了2亿元给延边农商行,作为增资款;与此同时,玄盛资本又以深圳光大财富、深圳万安兴业、玄盛资本3家公司的名义在延边农商行及其旗下村镇银行合计贷款3亿元。 其中,1.275亿元贷款用于入股延边农商行,其余贷款偿还入股资金2.1亿元中的部分款项,最终变相入股延边农商行。 按照原定计划,玄盛资本应出资3.375亿元认购延边农商行增发的1.35亿股股权。而韩某在证言中透露,玄盛资本最终的实际入股资金中,只有3750万元是自有资金。 工商信息显示,2017年1月,延边农商行注册资本由12亿元增至16.35亿元。其中,玄盛资本认缴出资额为1.35亿元,占该行总股本的8.26%,为第二大股东。 “骗贷”与“助贷” 看似独立的入股与贷款项目,其实处处都在突破商业银行的风控规则。 据陈某交代,深圳光大财富的实际控制人就是她本人,但股权由他人代持,也尚未展业。同时,陈某也是深圳万安兴业的实控人,“全是我个人出资”。 此外,玄盛资本的会计兼出纳王某透露,3家公司贷款的材料都是修改过的,与实际企业数据不一致。其中,光大财富的数据完全是假的。 也就是说,玄盛资本通过虚构关联企业财务数据,骗取延边农商行的3亿元信贷资金,并最终变相入股该行。 陈某自己也承认,贷款3亿元的手续不合规合法,贷款主体的公司存在股权关联,不符合贷款规定。 而在这一过程中,延边农商行的相关风控措施流于形式,甚至“特事特办”、“尽快发放贷款”,帮助玄盛资本作假。 陈某交代,银行的尽职调查报告没有实际做过,“延边农商行是根据我提供的企业基本材料和别的银行给我做过的尽调模板做的”。陈某同时表示,她还让会计王某按照银行要求,修改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 “这笔贷款程序倒置,时间紧,没有实地核实企业提供信息的真伪,没有开贷审会就面签,本行股权质押向本行贷款违背监管规定。”负责延边农商行贷款管理的员工称。 行长李某也表示,陈某所提供的贷款材料是否真实,银行不好判断,贷款手续明面上符合规定,实际贷款两公司有关联,玄盛资本是本行股东,以股权质押给自己公司做反担保,我行在明知不符合规定情况下默许,没有严格审核就放款了。“审贷委员会开会时所有参会人员都知道这两笔贷款是用陈某入股的股权作质押,但行里为完成指标不影响业务开展,全体签字同意。” 违规入股被发现 玄盛资本的违规入股行为,并未逃过监管机构的眼睛,在股东资质审核阶段,公司未通过监管部门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