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估值方法再明确 关于理财估值方法主要有两点反... 1、估值方法再明确 关于理财估值方法主要有两点反馈。 一是央行下发的资管新规执行通知中,过渡期内允许现金管理类产品暂时参照货基估值核算规则,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值,暂采用“摊余成本+影子定价”估值,但有业内人士提出,“现金管理类”产品的范围需再加以清晰界定。一般而言,货基资产配置中大概40%为存款、30%为存单、20%为正回购、10%为债券。总之,货基投资标的主要为货币市场短期工具,短期工具的计价多以利率来计,不会涉及本金变动,因此不太适用市值法计价。 此外,“参照货基估值”究竟是指完全照搬货币基金估值方法,还是银行可以自行定义,也需要加以明确。 二是,是否可以准许具备持有到期意愿和能力的债权类资产投资实施摊余成本法估值。 2、“非标”界定再明确 据银保监会披露,21万亿元的表外理财(截至6月末余额),非标资产投资占比约为15%左右。这意味着,目前表外银行理财的投向中,大约有3.15万亿的非标资产。 目前,监管文件只对“标”做了认定——须同时满足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五个条件。但资管新规和理财细则均未对“非标”进行确切性质认定,仍强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具体认定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理财细则还是留了很大的解释空间。根据我们的解读,资管新规其实是偏宽松的,各家银行的理解肯定有差异,这一块可以再细化。”一家股份行资管部总经理对记者表示。 关于“非标”的框定显得比较迫切,因为理财细则在资管新规的留白基础上,明确公募在遵守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投资非标资产;此外,理财细则还在MPA考核中适当放宽对回表的存量非标资产的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考核要求,并支持商业银行补充资本。因此,非标的认定,关系着公募理财的投向结构,以及银行在过渡期内的回表安排。 多位受访银行人士告诉记者,明确非标性质,主要是明确理财投资较多的银登中心、北金所等交易场所挂牌资产的认定。 同时,他们提出如下建议:一是给予非标转标更大的便利性,希望认定银登中心、北金所等作为转标平台;二是建议适当增加开放式产品配置非标资产的限额额度,目前的限制是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 3、是否可投私募证券基金 资管新规规定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可以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理财细则进一步规定银行理财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其他“由不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发行的产品或管理的资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附属机构依法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一方面,银保监会答记者问时的官方表述是“允许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投资各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这意味着,不管是公募理财还是私募理财,理财资金可以通过购买公募证券基金的方式投资二级市场。此外,理财资金也允许配置私募股权基金。 有受访人士认为,理财细则允许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权益类资产,这是在提升主动管理类股票投资比例。 那么,银行理财究竟能不能投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受访人士均未能给出确切答案。 多位银行人士认为,对此,监管层还是持开放态度,而且银行和非银机构也一定会反馈合理化建议。“其实在各家的产品里,私募都扮演了投顾的角色。从市场多元化主体参与角度,分析银行理财细则表述,我认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可以成为合格的被投资产品和被投资机构的。”华南某股份行资管部总经理告诉记者。 另一位华东股份行人士认为,银行理财总体风险偏保守,理财细则没有明确将私募证券基金纳入委外和投顾合作范围内,但保留金融机构旗下的私募资管计划,从征求意见稿的监管逻辑来看,显然是让资金仍然在金融机构内部流动,以方便监管和处罚。 一切待最终的操作细则出炉。 4、争取与其他资管产品同权 多位银行人士建言:银行资管产品应该与公募基金享有一致的税收待遇,即实行增值税豁免,这也有利于切实降低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