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务部和国度税务总局连系宣布《关于车辆购买税有关详细政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显示,自7月1日起,纳税人购置自用应税车辆实际付出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值确定,不包罗增值税税款。纳税人入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入口可能委托署理入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罗在境内购置的入口车辆。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集会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买税法》,划定车辆购买税的税率为10%,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据业内人士阐明,消费者在购置打折车时所需缴纳的车辆购买税将会有所淘汰,但购置加价车时,所需缴纳的车辆购买税会增加。 《通告》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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