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财经 汽车 关注 科技 房产 图片 全国 视频

银行

旗下栏目: 股票 理财 民生 银行

浙商银行去年逾期贷款增16亿 38亿本金追债诉讼未了

来源:新闻门户     作者:华夏门户     浏览:次     发布时间:2023-10-27
摘要: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浙商银行回A股有了新进展,近日,该行更新披露了招股书。浙商银行本次拟发行不超过44.9亿股,……

摘要: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浙商银行回A股有了新进展,近日,该行更新披露了招股书。浙商银行本次拟发行不超过44.9亿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0%,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浙商银行表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浙商银行“回A股”有了新进展,近日,该行更新披露了招股书。浙商银行本次拟发行不超过44.9亿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0%,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浙商银行表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充实该行核心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2016年3月30日,浙商银行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通过H股上市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和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二级资本。该行在港发售都未获足额认购,发行价也是逼近定价区间下限。H股上市首日,开盘价与与发售价持平,中途一度跌破发行价。2017年3月10日,浙商银行便公告称拟回归A股。当年11月10日,浙商银行首次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书。

  截至2018年3月31日,浙商银行第一大股东为浙江金控,持股比例14.19%。第二到第五大股东分别为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浙能(国际)及浙能资本、旅行者集团、恒逸集团及其关联方恒逸新材料及恒逸有限、横店集团、海港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港(香港)、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东阳三建及广厦股份,持股比例分别为7.94%、7.20%、6.64%、6.64%、5.34%、5.10%。

  招股书显示,浙商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连降两年。截至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浙商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62%、9.35%、9.28%、8.29%,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62%、9.35%、9.28%、9.96%,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60%、11.04%、11.79%、12.21%。

  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浙商银行总资产分别为6699.57亿元、1.03万亿元、1.35万亿、1.54万亿;总负债分别为6368.07亿元、9819.93亿元、1.29万亿元、1.45万亿元。

  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浙商银行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72.80亿元、250.05亿元、335.02亿元、342.22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0.96亿元、70.51亿元、101.53亿元、109.73亿元。

  截至2014年末、截至2015年末、2016年末、2017年末,浙商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22.90亿元、42.33亿元、61.02亿元、77.67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88%、1.23%、1.33%、1.15%;拨备覆盖率分别为292.96%、240.83%、259.33%、296.94%;关注类贷款的余额分别为36.39亿元、64.36亿元、98.23亿元、106.51亿元;逾期贷款分别为42.24亿元、63.12亿元、55.15亿元、71.89亿元。

  浙商银行公司银行业务收入占比重较大, 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该行公司银行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70.92%、51.98%、53.21%、57.96%。零售银行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11.41%、8.86%、9.29%、10.98%。有分析指出,占比过高的对公业务在面对经济形势变化时,极容易受到冲击。

  浙商银行3439亿应收款项投资总额流向信托资管。截至2017年年末,该行应收款项类投资总额3472亿元,其中对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对其他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投资、购买次级债投资的占比分别为99.06%、0.83%和0.12%。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浙商银行作为原告且单笔涉案金额(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共计120宗,涉及本金约为39.16亿元。该等案件中除1宗为公司债券回购案件外,其余案件均为浙商银行从事银行业务所引起的借贷纠纷或追偿贷款纠纷。这119宗案件涉案本金为38.56亿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浙商银行共有14家内资法人股东的股份存在质押情况,该等质押股份总数共计37.31亿股,占该行股份总数的19.93%。截至2018年3月31日,浙商银行股东经发实业名下2.01亿股股份(占该行股份总数1.08%)全部被司法冻结,其中1.90亿股股份已经被司法拍卖或抵债。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浙商银行存在8笔税务处罚,涉及处罚金额共计113.26万元。期间,浙商银行被境内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共计51笔,涉及处罚金额共计1798.23万元。其中:被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行政处罚共13笔,处罚金额合计251.1万元;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处以行政处罚共8笔,处罚金额合计155万元;被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行政处罚共25笔,处罚金额合计880万元;被物价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共3笔,处罚金额合计202.45万元;被发改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共2笔,处罚金额合计309.68万元。

责任编辑:华夏门户
首页 | 资讯 | 关注 | 科技 | 财经 | 汽车 | 房产 | 图片 | 视频 | 全国

Copyright © www.msgkpx.com 北京新闻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0021497号-9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