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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十周年回顾:中国银行业快速发展,监管制度长足进步

来源:新闻门户     作者:华夏门户     浏览:次     发布时间:2023-11-10
摘要:编者按: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已历经10年。IMI学术委员、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陈卫东,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

摘要:编者按: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已历经10年。IMI学术委员、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陈卫东,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熊启跃撰文回顾10年间,中国银行业实力明显提升,在全球银行业盈利水平明显下滑的背景下,中国银行业则保持了较好的盈利态势。以史为鉴,进一步...

  编者按: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已历经10年。IMI学术委员、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陈卫东,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熊启跃撰文回顾10年间,中国银行业实力明显提升,在全球银行业盈利水平明显下滑的背景下,中国银行业则保持了较好的盈利态势。以史为鉴,进一步推动我国银行业改革及监管政策的完善,更有利于推进我国银行业服务于我国现代经济体系的建立。

  以下为文章原文: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金融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冲击。与此同时,我国银行业维持快速发展,我国监管制度也有了长足进步。总结过去十年的发展经验,可以更好地推进我国金融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我国银行业的实力明显提升

  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已历经10年。10年间,国际银行业的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变化之一是中国银行业的较快发展,在全球实力的显著提升。

  规模跻身首位。2007年底,中国银行业资产规模为7.2万亿美元,低于美国银行业的13.05万亿美元、德国银行业的11.26万亿美元、法国银行业的10.48万亿美元,略高于日本银行业的6.75万亿美元。2016年底,中国银行业资产规模攀升至33.42万亿美元,美国、德国、法国和日本银行业规模分别为16.78万亿美元、8.26万亿美元、8.78万亿美元和9.16万亿美元,分别仅为中国银行业规模总量的50.2%、24.7%、26.3%和27.4%。2007~2016年,中国银行业资产规模增速为364.2%,美国、德国、法国和日本银行业分别仅为28.6%、-26.6%、-16.2%和35.7%。2017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达252万亿元(约38.6万亿美元),为全球最大银行体系。四大国有银行均位列全球资产排名前五名。

  盈利保持领先。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全球银行业盈利水平明显下滑。而中国银行业则保持了较好的盈利态势。2010~2016年,美国、欧元区和日本银行业的平均ROA分别为0.96%、不足0.4%和0.33%。同期,我国银行业平均ROA在1.2%以上。中国银行业的盈利结构不断优化,非息收入占比持续提升。2017年,中国银行业的非息收入占比为24.5%,较2010年提升4.3个百分点。

  风险防控能力不断提高。过去10年,中国银行业管理和处置风险的能力显著提升。特别是2013年以来,国内经济增速趋缓、信用风险压力不断加大,银行业成功应对了资产质量持续下滑压力。2017年末,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为1.74%,2012年以来不良率持续升高的趋势已得以扭转,且当前的不良贷款率在提升风险管理和处置能力的过程中,我国银行业不断夯实拨备和资本基础,损失吸收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2017年末,中国银行业拨备覆盖率为181.42%,在全球范围内处于较高水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75%和13.65%,显著高于中国版巴塞尔Ⅲ的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在总资本的比例达78.8%,高层级资本占比显著提升;我国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下称“G-SIBs”)也建立并不断完善恢复与处置计划机制,为应对不利金融风险冲击制定了详细预案。

  全球影响力不断提升。中国银行业在全球影响力的提升,一方面,体现在大型机构在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机构中的地位变化。2011年,金融稳定委员会(FSB)首次公布的28家G-SIBs名单中,我国仅1家银行入选;而在2017年的30家银行中,我国已有4家机构上榜,其中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跻身第二组银行,在系统重要性得分30~50位的银行中,我国还有6家银行上榜,部分银行的系统重要性得分已经非常接近入围标准。另一方面,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化程度显著提升,2016年末,共有22家中资银行在海外63个国家和地区设立1353家分支机构。五家大型商业银行海外资产规模达10.59万亿元,占同期五大行资产规模的11.6%,较2009年提升了近7个百分点。

  我国银行业监管制度建设取得长足进步

  中国银行业实力的提升,离不开监管改革所创造的良好环境。2008年以来的10年,中国银行业监管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深入参与国际监管改革。为弥补原有监管政策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危机以来国际监管组织出台了一系列新措施和新要求。我国深入参与国际银行业监管制度改革,推进落实各项国际规则,并在多个领域采用较国际规则更为审慎的监管标准,包括实施更高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要求、更严格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定义(HQLA)、更高的拨备监管要求以及风险加权资产内评法计算产出下限要求(Output Floor)等。这些政策对促进银行业平稳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在积极推进国际监管规则落地的同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推迟部分不利于我国银行业发展的监管措施的落地,如将中资G-SIBs的TLAC要求实施时间延后6年。

责任编辑:华夏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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