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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发布在即 小型私募生存日趋艰难或将退场

来源:新闻门户     作者:华夏门户     浏览:次     发布时间:2023-11-17
摘要: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业内人士……

摘要: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业内人士表示,资管新规意在延续去杠杆化的动作,实现防风险,守底线的目标。 将去杠杆进行到底 2017年11月17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

  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业内人士表示,资管新规意在延续去杠杆化的动作,实现防风险,守底线的目标。

  将去杠杆进行到底

  2017年11月17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

  出台《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过渡期,过渡期内,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不符合本意见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的净认购规模。过渡期可能是发布之日开始算,有可能比征求意见稿的过渡期时间长。经过多轮调研,资管新规过渡期可能延长半年至2019年底。

  独立财经评论员郭施亮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资管新规意在延续去杠杆化的动作,实现防风险,守底线的目标。在具体操作中,主要在于消除多层嵌套套利空间,打击通道业务,对公募私募基金会有一个整顿整改的过程。至于私募基金等领域,仍需要考虑到合规性、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以及产品分类等要求,主要目的还是提升合规性、降低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至于此次资管新规,对私募基金尤其是结构化私募基金的产品要求、杠杆要求限制依然比较高,而这一新规,也会加快行业的合规性发展,加速基金行业的优胜劣汰过程。”

  分级基金或将退场

  分级基金作为一种杠杆类投资产品,它的出现满足了投资者根据自身投资偏好选择风险程度不同的投资对象的要求。然而分级基金本身存在设计机制缺陷,具有助长助跌效应。业内人士认为,资管新规对分级基金的存续的影响已不容小觑。

  资管新规规定,以下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一)公募产品。

  (二)开放式私募产品。

  (三)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私募产品,投资比例超过50%即视为单一。

  (四)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比例超过50%的私募产品。

  分级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分级私募产品应当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发行分级资产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当对该资产管理产品进行自主管理,不得委托转给劣后级投资者。

  分级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此前,公募分级基金“去杠杆”已在逐步落地。除了将分级基金投资门槛将提高至30万之外,存量的债券分级基金在定期开放的时候已经限制申购。资管新规限制了公募基金重新发行分级产品的可能。

  对此,郭施亮分析称:“分级基金潜在杠杆率较高,而经过了之前轰轰烈烈的股市非理性波动后,分级基金参与门槛大幅提升,风险警示要求更为严格。资管新规下,分级基金约束趋严,但仍会设置一定过渡期,过渡期内分级基金仍会存在,但未来不排除会有加快转型的过程,而作为受规则约束明显、潜在风险较高的分级基金,未来规范要求更趋严格,过渡期后可能会有边缘化的趋势。”

  合格投资者门槛提高,小型私募冲击更大

  我国资管产品投资者将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并明确私募产品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管新规对合格投资者的资产要求和投资经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或将对私募基金市场造成较大的冲击。

  新规对合格投资者的界定标准为: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此外,新规对合格投资者投资各类型产品的额度也做了要求: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合格投资者同时投资多只不同产品的,投资金额按照其中最高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华夏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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