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早在去年,拉卡拉和漫道金融就相继在A股递交了上市申请,但至今仍未得到批准上市的通牒。据独角金融了解,已上市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在港股就有两家,分别是中国支付通(8325.HK)和中国创新支付(8083.HK)。 第三方支付纷纷入局资本市场,行业的发展空间可以... 早在去年,拉卡拉和漫道金融就相继在A股递交了上市申请,但至今仍未得到批准上市的通牒。据独角金融了解,已上市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在港股就有两家,分别是中国支付通(8325.HK)和中国创新支付(8083.HK)。 第三方支付纷纷入局资本市场,行业的发展空间可以想象。但一直以来,关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教用户使用POS机套现的声音也屡屡出现。 只是,为何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频繁游走于灰色地带?这样做有什么风险呢? POS机套现是块香饽饽? 其实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出现,颇有“捡剩”的意味。因为“银行不屑于商户收单业务,一直没有重视,视为‘脏活累活’,所以才有了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存在。” 中国支付网总编辑刘刚向独角金融说道。 第三方支付是商户与客户支付处理及结算的中介,盈利模式是依据交易量的比例向客户收取服务费,其业务主要是收单,分为四种类型,即POS服务、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及跨境支付服务。易观分析师王蓬勃对独角金融表示,“有支付牌照的企业就能发POS机。” 靠着收单业务,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收入相当可观。汇付天下招股书显示,2016年与2017年分别实现净利润1.18亿元和1.33亿元。 但是据支付行业的资深人士张峰向独角金融透露,“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盈利大多靠一些灰色的业务,比如POS机套现。” 具体来说,第三方支付机构向个人或者商户发放POS机,在此POS机上每产生一笔交易,就由发卡行和收单机构各按一定标准收取手续费。因此,在POS机上产生的交易越多,第三方支付机构就赚得越多。 所以利用POS机套现的行为,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说无疑是利好的。 近年来,涉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管理政策频频出台,包括银行卡收单业务、网络支付业务、预付卡业务和客户备付金存管都有相应的监管政策。 在网络支付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宗旨是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限定了业务的规模。关于预付卡的资金也做出了记名不超过5000元,不记名不超过1000元的限额规定。 雪上加霜的是,本来第三方支付机构还能从客户备付金中获取利息,但是2017年,受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影响,央行又决定“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 业务规模受限,客户备付金又不计付利息,第三方支付机构腹背受敌。这种情况下,POS机收单业务可谓是香饽饽了。 再加上,用POS机套现大有市场。对于个人来说,如果能将信用卡中的现金以消费的形式套出,手上就可以有几十万乃至近百万无成本的流动资金,还可能为“洗钱”等不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这其中,也蕴藏着风险。 POS机套现合法吗? 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的收单业务,主要是与特约商户合作,给特约商户发放POS机进行资金交易。特约商户既包含个体工商户等组织,也包括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但严格意义上来说,POS机套现的主体主要是个人,商户则充当“帮凶”的角色。例如,个人找到POS机商户合作套现,商户以谋利为目的,在原有的手续费率基础上再增加费率,这种套现手段是违法的。 针对POS机商户这种套现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而《刑法》对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是,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