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广东恒信基金打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基金)的行政惩罚抉择书,称其存在未按划定存案、理睬最低收益、未落实风险评估等多项违规事实。 一、未凭据划定治理基金存案手续 恒信基金未凭据划定治理广东恒佳股权投资合资企业(有限合资)基金(以下简称恒佳股权)存案手续。 二、向投资者理睬最低收益 恒佳股权在深圳碧桂园项目标合资协议约定,“本合资企业应每年以优先级有限合资人实缴出资额为基数,凭据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低于10%)向优先级有限合资人计付预期收益”“本合资企业应每年按普通合资人广东恒信基金打点有限公司实缴出资额为基数,凭据6.2%牢靠利率向普通合资人广东恒信基金打点有限公司计付预期收益”。上述约定内容实质上是向投资者理睬约定最低收益。 三、未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要求 恒信基金作为恒佳股权的基金打点人,在举办深圳碧桂园项目召募时,没有回收问卷观测等方法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本领和风险包袱本领举办评估,没有让投资者书面理睬切合及格投资者条件,也没有建造风险展现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四、未对私募基金举办风险评级 恒信基金在对恒佳股权深圳碧桂园项目资金召募时,没有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恒佳股权举办风险评级。 五、未实时陈诉并更新挂号存案信息 2017年4月28日至备案观测日,恒信基金先后产生副总司理、总司理、董事长等高管人员信息变换,但恒信基金未按划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陈诉并在私募基金挂号存案系统填报和更新。 以上事实,有相关合资协议、高管任职文件、存案资料、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恒信基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暂行步伐》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划定,钟优西是直接认真的主管人员。 按照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暂行步伐》第三十八条的划定,抉择: 一、对恒信基金给以告诫,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二、对钟优西给以告诫,并处以二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