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财经 汽车 关注 科技 房产 图片 全国 视频

业内

旗下栏目: 业内 数据 数码 手机

今日新鲜事:消费维权,电商不行推责

来源:新闻门户     作者:华夏门户     浏览:次     发布时间:2019-11-26
摘要:电商平台不只是“相同者”,并且同商场、超市、展销会的举行者、柜台出租者一样,都是策划者。假如消费者和卖……

  电商平台不只是“相同者”,并且同商场、超市、展销会的举行者、柜台出租者一样,都是策划者。假如消费者和卖家当生纠纷,电商平台理应努力辅佐消费者维权,不该推脱。

  日前,北京一起消费维权事件引起存眷。消费者程密斯通过某知名电商平台全球购商户购置某海外品牌护腰枕,官网售价109.95美元,而商家实际发货为另一款护腰枕,官网售价只有33.6美元。经程密斯多次维权,商家表明称发错货,同意退货退款。因为该电商平台宣称“正品担保”“假一罚十”,程密斯申请电商平台参与,要求更加抵偿,不意被平台拒绝。随后,事件在社交媒体曝光,该平台暗示将对此事举办全面观测。

  今朝,观测功效尚未发布。但客观地讲,此次维权事件中最需要弄清楚的是电商平台和商户毕竟应该包袱哪些责任?只有明晰电商平台和商户的责任,普通消费者才气维权乐成。

  该电商平台划定,“第三方卖家销售的商品将由第三方卖家直接为您提供售后处事,发起您优先接洽商家办理;如对商家处理惩罚功效有异议,您可以申请生意业务纠纷单。”这样的划定,似乎电商平台只是“相同者”脚色。

  《消费者权益掩护法》第四十四条划定:“网络生意业务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可能处事者的真实名称、地点和有效接洽方法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生意业务平台提供者要求抵偿”。有些电商平台认为只要提供了商户接洽方法,让消费者能与商户自行相同,电商平台就推行完了义务。

  事实上,电商平台不只是“相同者”,并且同商场、超市、展销会的举行者、柜台出租者一样,是向商户收取场租费、推广费可能处事费等用度的好处相关方,都是策划者。电商平台本质上就是网上的大超市、大商场,不只要遵守《消法》有关网络生意业务平台的划定,并且应包袱《消法》划定的所有策划者义务,好比“不得作虚假可能引人误解的宣传”“策划者提供商品可能处事有欺骗财行为的,该当凭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抵偿其受到的损失”等。因此,电商平台“发起优先接洽商家办理”的划定,是没有原理的。假如消费者找到电商平台举办维权,电商平台理该响应,不该推脱!

  引人深思的是,有些电商平台依据《消法》第四十四条的表述找到了推脱责任的捏词,也有些电商平台,同样依据第四十四条相关划定“网络生意业务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理睬的,该当推行理睬。网络生意业务平台提供者抵偿后,有权向销售者可能处事者追偿”,推出了商家向平台缴纳担保金、平台先行赔付等制度。这些才是切合消费者权益掩护精力的领略和做法。

  进一步讲,纵使法令不绝完善,法令所划定的也只是不能触碰的“底线”,有社会责任感的电商平台对本身应该有更高的要求,消费者的信任才是电商平台的品牌代价地址。消费者最终会用脚投票,跟随真正能提供卓越体验的电商平台,而不是空有“客户卓越体验部”的电商平台。

责任编辑:华夏门户
首页 | 资讯 | 关注 | 科技 | 财经 | 汽车 | 房产 | 图片 | 视频 | 全国

Copyright © www.msgkpx.com 北京新闻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0021497号-9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