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丰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雷克萨斯品牌汽车销售存在价格垄断行为,丰田中国被判以罚款8761.3万元,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一直以来,雷克萨斯在中国市场稳步前进,销量不断提升的同时,价格体系也相当坚挺,尤其是在终端市场加价已成常态,消费者也逐渐习惯了“买雷克萨斯就是要加钱”,但这次雷克萨斯终于“触礁”了。 根据这次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可以了解到,丰田中国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属于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丰田中国与经销商达成了限定经销商网络报价和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协议、丰田中国实施了限定经销商网络报价和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协议。 据处罚决定书显示,在苏州、无锡、常州等地,丰田中国的区域销售经理多次召开会议,明确对雷克萨斯部分车型销售的优惠或加价政策。 汽车“加价”销售虽然被人们诟病,被认为是“不理性”消费,但通常“加价”行为属于市场供需关系的正常反应,车型供不应求,在卖方市场中,经销商额外增加自己的利润,价高者得,这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现象,从法律层面上难以问责。 但雷克萨斯的价格坚挺乃至加价,已不再是市场自由行为,而是厂家介入终端操纵价格,所以国家监管部门出手了。 处罚书明确指出,丰田中国凭借自身优势地位及严格的管理措施,对经销商作出的统一网络报价和对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限定,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丰田中国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首先是排除、限制了品牌内的竞争。丰田中国的行为限制了经销商间的价格竞争,剥夺了经销商自主定价权,使资源无法得到合理配置,侵害了经销商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削弱了品牌间的竞争。在汽车品牌经销领域,随着与丰田中国类似行为的累积效应增加,会明显削弱各汽车品牌间的竞争,最终破坏汽车市场竞争秩序。” “最后是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当丰田中国的行为使消费者无法享受到因充分竞争而带来的好处,被迫去接受非竞争形成的价格,承担更高的购买成本,失去了自由选择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这次国家监管部门对于雷克萨斯的调查期限是从2015年6月到2018年3月,调查区域是在江苏省。 2015年-2018年,正是雷克萨斯在中国高歌猛进的几年,旗下许多车型在市场上长期加价,以雷克萨斯LX为例,在经销商处,该车型需要加价20~30万元,订车也需要等待更长的周期,最为畅销的ES系列,加价1.5-2万元,近期开启预售的雷克萨斯LM,更是传闻疯狂加价最高达100万元。消费者对此,最多也只能报以“真香”自嘲,以为这就是市场。 但调查结果表明,雷克萨斯是通过对经销商限价限量,才形成了市场一车难求的现象。除了江苏省,雷克萨斯在全国其他地区是否也存在价格垄断行为,我们不得而知,但经过这样一罚,人们可以看到汽车加价背后的一些真实理由和逻辑。 今年6月11日,雷克萨斯实现了在华市场累计销量达到100万辆的“小目标”。自2005年进入中国市场开始,雷克萨斯用14年的时间完成了百万销量的突破,相比宝马的“18年破百万”还提前了4年。在全球车市遇冷的情况下,中国市场对雷克萨斯的分量越来越重,虽然被列为二线豪华车品牌,但它的赚钱能力和品牌运营,连BBA都不得不叹服。 截至去年,雷克萨斯在中国的授权经销商有201家,对外,雷克萨斯宣称的经营理念是“客户第一、经销商第二、厂家第三”,但这次显然被“打脸”了,吃相确实有些难看。不可否认,中国市场,中国消费者对雷克萨斯的品牌和产品肯定是青睐有加的,许多人不惜加价、托关系也要买,但这不能成为厂家搞小动作,以此任性收割消费者的底气,更不能形成价格垄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