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金融统计是现代经济的量化反映,是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进行宏观调控的基... 金融统计是现代经济的量化反映,是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进行宏观调控的基础。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迅速,金融总量快速增长,金融结构多元发展,金融产品和融资工具不断创新,各类新型金融组织、金融产品和业务不断涌现,金融统计面临的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迫切需要加强对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在内的全部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全面监测。 综合统计动态监管 服务宏观审慎监管 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的说明中指出,要研究和借鉴国外的经验,“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通过金融业全覆盖的数据收集,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并强化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 近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主要强调的3个方面之一就是强化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人民银行落实“三个统筹”,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奠定重要基础。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金融业综合统计旨在实现对所有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全流程、全链条动态统计监测,主要包括3个部分:金融业资产负债表和金融资金流量统计,这是综合的综合,具有统领地位,能够完整展现金融业的“家底”;货币信贷统计和分业机构监管统计,这部分统计内容已经较为成熟;服务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的统计,包括交叉性金融产品统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计、金融控股公司统计、互联网金融统计等,这是需要重点补短板的内容。 据记者梳理,从2008年金融危机开始,人民银行已经探索和开展金融业综合统计,并在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方面迈出标准先行的坚实一步。自2013年起,人民银行部分分支机构陆续开展了金融业综合统计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通过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制度,初步规范了金融业综合统计的工作方法,形成了涵盖13大类金融机构和委托代理业务主要金融产品的核心指标体系,有效扩大了数据采集范围,拓宽了金融业综合统计数据应用。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人民银行将互联网金融正式纳入金融业综合统计范畴。2017年以来,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委,确定了以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统计为突破口,加快建立覆盖所有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活动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的工作思路。目前,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的综合统计制度已基本成熟,在此基础上,未来将加快建立统一标准、同步采集、集中校验、汇总共享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设。 建立统一全面共享 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 为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资金供给的主体作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金融统计体系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创新,从而能够精准统计和分析金融资源流向,客观评估各项改革成效,并进一步为宏观金融调控政策的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但是,金融业综合统计以金融机构数据元为采集依据、以统计信息标准化为手段,对金融部门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风险情况的统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复杂。鉴于此,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表示:“金融业综合统计的目标是在良好法律环境的基础上,协调整合现有的各类金融统计体系,大力推进金融统计标准化,建立‘统一、全面、共享’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促进金融统计向综合化、统一化、动态化、开放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发展。” 同时,潘功胜指出,“统一”是指所有的金融统计指标名称、定义、分类、计值和编码均是一致的,即是以标准化为基础的综合金融统计。“全面”是指机构全、业务全、内容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应是综合的、动态的、开放的统计体系。它以产品和机构并重,既可服务于以总量、价格为主要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也可服务于以资产质量和跨机构、跨市场、跨境风险为主要对象的宏观审慎管理;既服务于货币与金融统计,也服务于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统计;既满足宏观金融管理需要,也服务于金融业整体发展,为金融机构加强自身管理和改善经营提供依据。“共享”是指综合统计既为中央银行服务,也服务于监管当局等部门,在制度安排上促进银行、证券、保险相互协调,促成金融统计的全覆盖、标准化、法制化和信息共享。 坚持科学发展 完善金融统计法律法规 展望未来,中央银行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更趋复杂,金融宏观调控难度加大。但目前,我国金融统计立法滞后于统计实践,尚无专门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