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子公司办法》)发布仅过去24天之后,2018年12月26日,银保监会正式批准了建行和中行的设立申请,银行系理财子公司发展再进一步。此时,已有包括5家大型银行、邮储银行、9家股份行、9家城商行以及2家农商行在内... 在《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子公司办法》)发布仅过去24天之后,2018年12月26日,银保监会正式批准了建行和中行的设立申请,银行系理财子公司发展再进一步。此时,已有包括5家大型银行、邮储银行、9家股份行、9家城商行以及2家农商行在内的26家商业银行发布拟设立公告。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4月27日发布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正式稿(即资管新规)首次明确要求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至今,短短半年多的时间,银行系理财子公司的发展可谓异常迅猛。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预计;“下一步,监管部门将按照‘成熟一家,批设一家’原则进行审批,一大波理财子公司真的要来了。” “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有利于强化银行理财业务风险隔离,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管业务本源,逐步有序打破刚性兑付,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优化组织管理体系,建立符合资管业务特点的风控制度和激励机制,促进理财业务规范转型。”从建行理财子公司——建信理财有关负责人的表述中,不难发现银行业积极跟进这一转型的动力所在。 与此同时,注册资本要求至少在10亿元以上,被广大业内人士戏称为理财市场“富二代”的理财子公司,是否会变成资金雄厚的大型银行的“独角戏”?对于中小银行而言,应该如何避免在这次转型中掉队? 设立进程突飞猛进 “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强化法人风险隔离。” 资管新规中的这番表述被看作转型的开端——除了较早行动的中信银行和江苏银行以外,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和北京银行均在政策发布前夕的3月至4月间发布了拟设立公告。 到2018年7月20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再次重申 “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在此期间,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南京银行和民生银行相继加入理财子公司行列。 而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即理财新规)去年9月正式落地以后,市场对理财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推出的呼声日益高涨。随后10月19日,银保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发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杭州银行及徽商银行随即宣布加入。 重磅消息接踵而来,2018年11月15日,中行发布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告;仅仅一日之后,建行也发出同样的公告;工行、农行则在26日宣布跟进——此前一直“按兵不动”的四大行亦赶在《子公司办法》正式落地之前纷纷入局。 这也打消了此前外界对于四大行顾虑的种种猜测。“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虽然是依据信托法律关系设立的,但不应理解为子公司具有信托业务牌照,两者在业务本质、投资范围、自有资金运用范围等方面具有明显区别。子公司与基金、保险资管、证券资管等其他资管机构在管理机制、经营理念、激励约束机制、投资运作和人才储备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各具优势和专长,总体上合作大于竞争。” 对于理财子公司和银行其他子公司及相关部门可能存在的业务交叉与竞争,建信理财有关负责人如是回应。 事实上,监管部门批复之快大有深意。“中行和建行的获批速度超出了预期,这反映出监管部门希望通过理财子公司加快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转型发展、回归本源。不出意外,我们将在半年之内看到银行理财子公司正式成立。”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说。 规范发展至关重要 应该说,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迅速推进始终与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紧密相关。而子公司办法的发布,也标志着其与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共同构成的银行理财完整监管体系初步形成。作为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发展对子公司和整个理财市场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