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继银保监会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后,中行原油宝事件又有新进展! 7月2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的公告。 公告提出,江苏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 继银保监会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后,中行“原油宝”事件又有新进展! 7月2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的公告。
公告提出,江苏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或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公告明确,前述江苏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是指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开户行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客户;前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是指客户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开户行。 此外,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江苏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提起民事诉讼的,可到管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江苏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在线方式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跨域立案方式,在江苏省范围内任何一家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今年4月,中国银行与国际油价相关联的“原油宝”产品遭遇“滑铁卢”,在金融圈引起不小的震动。 4月21日 北京时间4月21日凌晨,美国WTI原油5月期货合约首次出现负值结算价-37.63美元/桶。由于4月20日晚十点中行“原油宝”账户已停止交易,在4月21日凌晨2时28分至2时30分这段时间不再进行盯市和平仓操作,最终导致近90亿元的损失。数万投资者亏掉本金,甚至出现了倒欠银行的情况。 4月22日、24日、29日 “穿仓”事件发生后,中国银行分别于4月22日、4月24日、4月29日发布了相关说明,表示将以对客户认真负责的态度,持续与客户沟通协商,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同时,中行正在全面梳理审视产品设计、业务策略和风险管控等环节和流程,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隐患。 4月30日 4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发声,表示银保监会对此风险事件高度关注,第一时间要求中国银行依法依规解决问题,与客户平等协商,及时回应关切,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中国银行尽快梳理查清问题,严格产品管理,加强风险管控,提升市场异常波动下应急管理能力。相关调查正在进一步展开。 5月5日 5月5日晚间,中行发布《关于回应“原油宝”产品客户诉求的公告》,称近期中行积极了解客户诉求,本着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利益,提出了回应客户诉求的意见。中行在和解方案中提出,“中行将承担全部负价亏损,并将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对强制平仓保证金20%以下的亏损给予差异化补偿”。 5月16日 5月16日,中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经过双方共同努力,截至目前,中行已与超过80%的客户完成了和解签约。针对尚未达成和解的客户,中行将继续深入沟通,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尊重契约精神,推动和解相关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利益。 5月19日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于5月19日证实了中行与客户和解签约率已经超过80%,并正在全面梳理审视产品设计、业务策略和风险管控等环节和流程。该负责人表示,针对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银保监会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已于近日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